每日一“典”丨“二房东”转租,应征得原出租人同意
2020-11-08 08:21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 | 编辑:李丹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196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“每日一‘典’”栏目,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七百一十六条


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,
有什么要求?


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:


第七百一十六条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;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


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

责编:李丹霞
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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